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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2007年招生章程
来源:2exam.com整理 2007-5-24 11:25:50 【字体:小 大】

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2007年招生章程
一、 学院全称: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
二、 注册地址:山东省东营市济南路1号,学院代码:13386
三、 办学层次:本科
四、办学类型:独立学院。我院是2003年3月由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教育部直属高校中国石油大学和胜利石油管理局合作举办的全日制本科普通院校,是在优化、整合原胜利油田师范专科学校资源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规范化独立学院。
五、招生对象:参加2007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考生。
六、学院录取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省市自治区的有关规定,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的监督。对考生的身体条件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以及有关省市自治区印发的有关文件。
七、2007年计划招收本科1600人,专科1000人。分专业招生计划数按各有关省市自治区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 各招生专业对外语语种不限。男女比例不限。
八、品德考核和健康状况合格、高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分数线。经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批,按照考生专业志愿,以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九、在已调档考生中,当考生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院根据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十、当第一志愿考生档案不足或招生计划尚未完成时,按志愿顺序依次调取非第一志愿考生档案。根据高考成绩安排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
十一、艺术类专业考生的录取办法:执行山东省划定的艺术类专业本科文化录取分数线。文化总分达到我院录取分数线后,依据志愿优先,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                
十二、报考我院的考生可以通过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公布的渠道查询本人的录取结果,也可登陆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招生信息网(www.pusc.cn)查询。凡被录取的考生均由我院发放正式的录取通知书。
十三、新生入学后,学院依据山东省有关文件规定,对新生进行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的一律予以退回。
十四、收费标准严格执行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有关文件的规定。学费:(1)本科:艺术类专业12000元/生.学年,其它专业10000元/生.学年。(2)专科(高职):理工专业5000元/生.学年,文、法、经贸、外语、学前教育专业4800元/生.学年。住宿费:根据宿舍的配备条件500或860元/生.学年。
十五、本科:学制四年。修满本专业教学计划要求的学分,发给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士学位授予条例》和《中国石油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办法》及相关规定者,授予中国石油大学学士学位。专科:学制三年。修满本专业教学计划要求的学分,发给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专科毕业证书。
十六、学院设有多种奖学金,激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入学以后,可申请参加学院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学生毕业后在学院的指导下自主择业。
十七、本章程若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处,以国家和上级政策为准。
十八、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十九、 联系方式:山东省东营市济南路1号
 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招生办公室  邮编:257000
联系电话:(0546)7396191、7396777  7396999 、7396192 (传真)
电子邮件:mxjsl@sohu.com 网址:http://www.pusc.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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